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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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未达标或额外增项的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必须是在2005年全国游泳冠军赛和2005年全国青年锦标赛中参加过的项目。报名后,在上述两次比赛的预赛开始前弃权项目不能作为决赛阶段的报名项目。

  (六)男女800米、1500米自由泳和400米混合泳预赛分组编排采用以报名成绩好的前8名运动员安排在最后一组,9至16名安排在倒数第二组,17-24名安排在倒数第三组,以后名次的安排以此类推;各组安排的人数不能少于3人;各组运动员的泳道编排采用4、5、3、6、2、7、1、8方式进行。

  (九)运动员如单项弃权(决赛和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并交弃权费300元整;接力项目弃权每项交弃权费400元整;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者需交弃权费300元整,如无故弃权和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者,以及故意延误比赛者,按竞赛包干经费给予处罚,并视情节通报全国。

  (一)各单位须按报名单格式(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注册证号、参赛项目、报名成绩、比赛名称、地点、时间)使用计算机进行填写和打印,经各省级体育局审核后,一式两份于比赛前30天(以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和承办单位。

2025-06-15 11:39